南京工业大学(资源保障部)
南工资[2015]4号
关于清查实验室气瓶的通知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气瓶的安全管理,预防气瓶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南京工业大学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南工校资[2014]4号)等规定,对实验室气瓶使用情况进行清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对所使用的气瓶情况进行自查,填写《
气瓶清查统计表》,并于4月20日前交至资源保障部实验室管理办公室(行政楼322室),电子文档发送至:liqiang2014@njtech.edu.cn。
二、建立健全实验室气瓶使用台帐,及时填写《
易燃易爆气瓶使用记录表》,详细记录气瓶来源、使用状况和最终处置等信息。
三、以下气瓶必须作报废处理:(1)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钢质无缝气瓶;(2)使用年限超过12年的盛装腐蚀性气体的钢质焊接气瓶,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盛装其他气体的钢质焊接气瓶;(3)制造钢印标志不清和归属不明的气瓶;(4)从非法渠道购买和未定期检测的气瓶。
四、报废的气瓶按照《南京工业大学仪器设备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南工校资[2014]15号)规定的具体流程进行处置。
学校将报废气瓶交专业公司统一处置。逾期不报、漏报的单位或个人将承担相应安全责任,并自行联系专业公司处置报废气瓶,费用自理,且学校将不再审批其今后购置新气瓶和气体。
特此通知!
资源保障部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