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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七级及以下职员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党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教育职员体系,根据《南京工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南工校人[2009]43号)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全校管理岗位人员开展七级及以下职员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范围

职员评聘范围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校部机关各职能部门专职党政管理人员;各单位、各学院(部)专职党政管理人员;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专职管理人员;专职辅导员。教学、科研、实验教辅、图书资料和党政管理部门内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不参加职员评聘。

二、职员评聘条件

在满足《南京工业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中岗位任职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七级职员:大学专科毕业10年或大学本科毕业7年且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博士毕业生且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本年度转岗到管理岗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可以申请七级职员。

未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工龄30年及以上且年龄55岁及以上的男同志或工龄25年及以上且年龄50岁及以上的女同志,担任八级职员岗位职务3年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工龄30年及以上且年龄50岁及以上的男同志或工龄25年及以上且年龄45岁及以上的女同志,担任八级职员岗位职务3年以上, 可申请七级职员。

2、八级职员:大学专科毕业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4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在九级职员岗位工作1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本年度转岗到管理岗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可以申请八级职员。

3、九级职员:硕士毕业生;大学本科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大学专科毕业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者可申请九级职员。

4、十级职员:大学专科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者可申请十级职员。

申报以上职员职级人员的任职年限、学历学位取得时间等均以2011年10月31日为截止时间。

三、申报及评聘程序

1、本人申请:符合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个人填报“南京工业大学职员职级评聘审批表”,机关各部门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向机关党委提出申请,其他各单位人员向所属分党委(党工委、党总支)提出申请。

2、单位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条例考核,在一定范围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经分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签署意见后推荐上报。

3、考核审定:由组织、人事、纪检等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对各单位推荐人员进行审核后报学校审定。

4、请各单位于11月18日前将申请材料报人事处人事科。

 

附:南京工业大学职员职级评聘审批表

 

                                                           人事处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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