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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南京工业大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和《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法》(南工化工委〔20206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2021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

学院(学科点)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人数为511人,为奇数,由院(学科点)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学院(学科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评审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三、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四、名额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学校进行统筹分配。

学院按照“不同类型(学术型与专业学位型),名额均布”的原则进行评审。

五、参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在读研究生。

2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最新文件要求,2021级博士中硕博连读的研究生以博士身份申请博士国家奖学金。

3.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2020级学生学位课加权成绩不低于75分;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2020级学生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达到所在专业学位科研成果考核要求;

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在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过至少一篇学术论文;

③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应有体现其专业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相应成果。

4在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统筹纳入到全校研究生奖励体系中,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不含学业奖学金)在同一年度内不可兼得。

6.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参评成果不可重复使用。超出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7.参评成果必须在学制年限内取得2021级博士中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可以硕士阶段成果参评),成果认定时间截止到参加评审当年831日,学术论文一律以正式发表或收到正式录用通知为准。

8.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由品德行为考核和学术科研成果考核两部分组成。2020级学生品德行为考核结果大于或等于85分的研究生方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9.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3)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

4)违反实验室等公共场所管理规定,并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财产损失;

5)存在不当言论或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损害学校声誉;

6)所学课程有不及格记录(因病、事假等情况除外);

7)研究生中期考核未通过;

8)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低于425

六、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按照“个人申请——学院(学科点)初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阶段: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并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考核表》(附件6),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学术成果及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导师签字),原件由院(学科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

2.学院(学科点)初审阶段:

各学院(学科点)评审委员会对所在学院(学科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查及初步评审,并将学院(学科点)初审结果及其佐证材料在学院(学科点)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对院(学科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和相关人员,可向所在学院(学科点)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各研究生于108日中午12:00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沉毅南楼312(联系电话:58138001),电子材料由各班班长汇总,统一发送至yangxue@njtech.edu.cn

七、工作要求

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纪律处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南京工业大学化工学院

2021104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1-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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