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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录取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推动高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手段。按照教育部推免工作相关文件和学校相关要求,特制定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一、学业综合成绩评定标准

(一)截至本办法发布之日,被推荐人在本科阶段所有学习课程(课程包含专业培养方案中的所有必修课程)无不及格情况,原则上使用学生相关课程的首次成绩作为遴选推荐。

(二)按照全年级专业总排名计算,即前三年必修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以下称课程加权平均绩点)“专业排名”前35%以内。相关课程如有缓考,缓考课程不纳入计分范围,但缓考结果如不及格,则取消推免资格。

二、全面发展综合成绩打分细则

(一)参军入伍服兵役(0-20分)

有参军入伍服兵役经历者(服役年限为两年),凭相关证明,计20分。

(二)参加志愿服务(0-10分)

本科期间参加国家级活动志愿服务,计10分;参加省级活动志愿服务,计8分;参加市级活动志愿服务,计6分。要求提供证书或相关活动组织单位出具的证明,否则视为无效。若存在以上多项计分情况,原则上只取一项。

(三)国际组织实习(0-10分)

本科期间参加国际组织的实习并提供相关单位开具的实习证明,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经历认定范围详见校研究生院招生网。学生提交相关实习材料实习期3个月及以上,计10分;1-3个月,计8分;15-1个月,计6分。若存在以上多项计分情况,原则上只取一项。

(四)科研成果(0-30分)

类别

排名第一(分)

SCI一区论文

30

SCI二区论文

25

SCI三区论文

20

SCI四区论文

15

EI期刊论文

10

中文核心期刊

10

获得国际专利

30

申请国际专利

25

获得中国发明专利

20

注:①暂无影响因子的新期刊,按照四区计分;②仅限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专利;③期刊论文应以南京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④若存在以上多项计分情况,原则上只取一项。

(五)竞赛获奖(0-30分)

本科期间参加竞赛等级的认定原则上按照教务处发布的《南京工业大学学科竞赛与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目录(202312月更新,含D类竞赛)》执行;竞赛获奖证书中排名第一的学生,计分系数为1.0,其他排名,计分系数为0.8;若存在多项计分情况,原则上只取一项。

类别

最高等级()

次一等级()

次二等级()

次三等级()

国家A类竞赛

国家级

30

15

8

4

国家B类竞赛

国家级

25

13

6

3

国家C类竞赛

国家级

20

10

5

2

国家D类竞赛

国家级

15

8

4

1

注:①若存在以上多项计分情况,原则上只取一项。


全面发展综合成绩(满分100分) = 参军入伍服兵役(满分20分)+参加志愿服务(满分10分)+国际组织实习(满分10分)+科研成果(满分30分)+竞赛获奖(满分30分)

其中,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高水平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学院将从严把握。学院将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推免系统和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三、推免成绩组成

总成绩(满分100=课程平均绩点/4*100*85% +全面发展综合成绩(全面发展综合成绩满分=100*15%)。各项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四、指标分配

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专业指标为7人;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和化学工程与工艺(英才班)专业指标为34人。

五、推免工作回避制度实施细则

化工学院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学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院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六、信息公开及投诉途径等

学院公示推免生初选名单,未经公示的一律无效。师生对推免结果有异议可及时向学院反映。

学院电话:025-83587770,邮箱hgxy@njtech.edu.cn

七、其他

本办法由化工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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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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