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5-14 点击数:
校各单位、各部门:
为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基本条件,请有关单位将2012年的房屋及公共设施的中大修项目于2011年12月20日前汇总后向总务处申报,要求每个项目必须说明申报理由、维修改造方案和经费概算,并落款盖章,由我处汇总各单位申报维修项目情况,根据2012年可安排的维修经费,组织相关论证,报校领导按轻重缓急审定立项,凡未经批准已经实施的维修项目2012年一律不予立项。
申请表送至江浦校区明德楼203室。
附:2012年维修改造项目计划申请表.doc
总务处
2011年11月28日
上一条:关于年终暂停办理申请设备、家具的购置和入库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压力容器检测工作的通知(南工校资[2011]11 号)